范围(1)电子与信息技术;(2)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;(3)新材料及应用技术;(4)先进制造技术;(5)航空航天技术;(6)现代农业技术(7)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;(8)环境保护新技术;(9)海洋工程技术;(10)核应用技术;(11)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、新技术。条件 (1)从事以上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**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、生产和技术服务。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。 (2)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 (3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%以上,其中从事**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%以上。 从事**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**企业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%。 (4)企业每年用于**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%以上。 (5)技术性收入与**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%以上;新办企业在**领域的投入占总投人60%以上。 (6)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,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。 (7)注册地址必须在高新区区域范围内,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