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(一)企业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依法设立,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标准。(二)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,在全市**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。 (三)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,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,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、培训教育、实施、考核及奖励工作,建立目标责任制。 (四)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、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,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。(五)企业有较强的质量、职业健康、环保、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。通过 GB/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、GB/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、GB/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;建立满足 GB/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。(六)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、用地集约化、生产洁净化、废物资源化、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,相关绩效指标**业平均水平。 (七)企业近三年(含成立不足三年)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、环保、质量等事故,未被列入失信企业、法人代表黑名单。